昨天真的純粹只是質疑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許毓仁的行為,有無違背國民黨立院黨團的方向,就被支持同志婚姻的朋友鬧了一個下午,本來不想談我對同志婚姻的看法的,但被他一鬧就讓我想講了!
昨天這位朋友一直在吵的第一個問題,是「結婚與他人何干」?是,口號很好聽,高喊結婚只要雙方同意就好很簡單,但婚姻真的這麼單純嗎?在我的經驗裡不是的,婚姻不是兩個人的結合,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是複雜的親屬、妯娌...等關係的結合。社會新聞上常有那家媳婦被欺負了,長輩兄弟就去代他討公道,就證明婚姻絕不是兩個人的事而已。
浪漫的話很好聽,咱們就彼翼雙方,躲到那天涯海角去長相思守就好,但事實是誰不希望自己的婚姻被他人所接納。還記得麥當勞的咖啡廣告嗎?一個兒子在咖啡杯上寫字,告訴自己的父親他是同志,父親接納了他的性傾向,兒子感動的落淚。這個廣告告訴我們什麼?告訴我們大多數人都是渴望被接納的,否則根本不必在乎父親是怎麼想的,我過我的生活與我家人何干?同理那兩個同志的伴侶關係,難道不更希望雙方的家庭都能接納嗎?
所以別再跟我說什麼結婚與他人何干,因為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結合,而是連帶會牽動到龐大的人與人之間互動關係的。由於家庭是人類最基礎的社會單位,因此法律對於婚姻、親屬...等關係,才有非常嚴謹的定義。
這位朋友又說憲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以禁止他人結婚是違憲的(如照片中許毓仁的提案內容一樣)。
那我就要問憲法還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怎麼一堆綠的人都不遵守,很多藍的也主張中華民國是台灣,憲法怎麼可以選擇性的解讀呢?
再來憲法第 20 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請問女人有服兵役嗎?還有一堆身高過高、體重過重、近視過深甚至因為驚慌會閃尿的人為什麼不用當兵?這些人不通通違憲嗎?為什麼這些人不用當兵?因為相關法律在制訂時,認為這些人不適合進入部隊服役。
服兵役給我的一個很大的啟示,就是「一視同仁」未必是好的,因為如果我們要求一個體重過重,甚至有心血管疾病的人,跟我們一起每天早晚三千,爬竿、板牆、五百障礙,他可能直接掛在軍中了。我在軍中看到很多不適合服役的人進到部隊,他們很痛苦、管理的幹部也很痛苦,這也是為什麼我反對徵兵制的原因,因為一視同仁反而害了那些不適合服役的人,尊重彼此的差異讓想當兵的人去當兵,我認為是比較好的方式。
所以,對於同志婚姻,我的看法就是尊重彼此的差異性,我反對修改現有的民法對婚姻、夫妻與家庭關係的定義。在許毓仁的提案裡將「夫妻、男女、父母」改為「配偶、雙方、當事人、雙親」,這種混淆家庭關係的方式,我不能接受。
我支持同志朋友可以有相關的伴侶法規,來定義彼此的伴侶關係與義務,但我反對同志朋友領養小孩(在許毓仁的提案裡同性配偶有收養子女之權利),因為我認為在領養關係中小孩無法選擇父母,而同志伴侶對小孩未來發展的影響,我無法評估,也因此我傾向這部分暫不開放,開放同志的伴侶關係立法,是我目前能接受的最大限度了。
以上就是我對同志婚姻的看法,或許有人認為守舊、古板,但我必須說我真的還沒這麼開放,對於同志朋友我沒有冒犯的意思,只是我認為相互尊重彼此妥協,可能是解決這個爭議最好的辦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