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 星期二

這次專訪郭大哥,目的是希望郭大哥能講出他在節目上無法說的話,你或許不喜歡郭大哥的言詞,但他所說的東西許多都是要告訴你基本的法律常識。例如說性侵沒抓到就是合法,談的是無罪推定原則;此外,在鬼島媒體只顧收視不顧事實的渲染下,你更必須知道以下法律知識,1.被告不必自證己罪、2.自白不能是唯一的證據。如果大家都具備了這樣的幾項法律基本常識,就不容易被媒體所誤導,製造更多的冤錯假案。

而細推林奕含事件的整起過程,可以發現有太多人在利用她,而大多數的媒體只斷章取義片面報導,只為了塑造悲情好賺取收視率。林奕含自己曾多次強調「她不是房思琪」,在她的獨白全文中還說「李國華身為小說的角色,在現實生活中有個原型,這原型是我所認識的一個老師(一般媒體只摘錄到這,就說指的就是陳星),也許有的人看得出來,這個現實生活中的人物他也有個原型,也許有人想得到,這個原型就是胡蘭成。所以,李國華是胡蘭成縮水了又縮水了的贗品,李國華的原型的原型就是胡蘭成。」由此可見李國華可能是多人混合而成的角色,因此怎能以小說內容就來斷定誰是李國華?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倘若我們看事情不講法,只講個人感覺與觀感問題,那就是我們自己創造了這個理盲又濫情的世界,而整個社會也因此永遠不會有是非、不會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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