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懲治台獨《意見》的出台
最有趣的是藍營政客的嘴臉
這些口口聲聲「反對台獨」的藍營
自己在島內反獨不力
現在大陸幫你們反獨
不是該高興都來不及了
怎麼談到《意見》
就彷彿如喪考妣
灰頭土臉的呢?
說穿了
就是「反獨」是假
所謂藍營在統獨立場上
早已與台獨沆瀣一氣
拿「反獨」說嘴
不過是養寇自重
要脅大陸惠台讓利而已
這次《意見》的出台
與香港的情況有點像
又有點不像
香港過去是無法可管
想立法又被阻撓
所以中央由人大代特區立法
有了《香港國安法》
穩定特區局勢後
特區即可順利制定基本法第23條
台灣的情況略有不同
台灣針對分裂國土有沒有刑責?
當然是有
可刑法一百條在李登輝時代
自廢武功等於被廢除
在台灣勾結外國勢力有沒有刑責?
當然是有
可就像我坐上調查局的車時
問他們「你們天天抓共諜」
「請問台灣有沒有美諜、日諜」
對方說「我們討論過這個問題」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從這看出台灣與香港不同
不是無法可管
而是有法不執
所以藍營說
大陸對台沒有司法管轄權
《意見》就是告訴你「莫須有」
「莫須有」意思不是不須要有
而是你別急,有的
今天大陸對台的司法管轄權
不須要再透過人大立法
一是你不是像香港無法可管
你是有法不執
甚至台獨獨台一丘之貉
二是因為你不要一國兩制
所以沒有特區的問題
既然不是特區
那就按中國的一省來處理
所以直接援引大陸的《刑法》
就可以了
現在很多人說
就看你大陸怎麼執法
我只想到當初緬北四大家族
也是這麼想的
之前菲律賓也認為
借美國狐假虎威大陸不敢怎樣
咱作為吃瓜群眾
就騎驢看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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