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新聞都在說
馬德林宸佑的所謂「金流」
讓我想到當年「1219」時
調查官也問我
為何戶頭每月固定
會有2萬多塊匯入?
我說那是我的薪水欸
調查官說
啊!?你一個月薪水就這樣
我說對啊!
在新黨獲得政黨補助金以前
我一個月就只有2萬5千元月薪
所以我晚上還要去兼家教
日子才過得去
調查官聽完還說
喔!那你真的是做理念的欸
但講完又怎樣
外面綠媒還是說什麼
有「不明資金」...等
把你抹完了
四年多後獲判無罪定讞
新聞就在報屁股一小塊
有些媒體甚至連登都沒登
對比案發時的報導
根本不能對比
但你的青春歲月
卻是真實的白白消耗掉了
沒有經歷過這些的人
是無法體會
「無罪推定原則」
「不自證己罪原則」
「自白不能做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這些現代法律
保障人權的原則有多重要
所以對我來說
馬德的案子
我會等他
能出來為自己申辯
聽完他的說法以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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