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0日 星期一

第四軍種果然厲害

原來傳說都是真的,第四軍種果然厲害,綠色恐怖已經開始了!

天堂不撤守:陳長文》民進黨政府正在復辟刑法一百條

2017/7/9 下午 08:46:18 陳長文

原文網址:https://goo.gl/owrkYP

看到行政院要修法禁止高階將領、政務官在「退休後」15年內,赴大陸參加「政治性活動」,想到一個跟民主有關的故事:美國人跟蘇聯人說,「我們人人都可以在白宮面前罵美國總統」,蘇聯人聽了嗤之以鼻,「那有什麼稀奇,在我們的克林姆林宮面前,也是人人都可以罵美國總統。」

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的基石,更不會要求人民有「忠誠」的義務,原因很簡單,被強制強迫而來的忠誠,是假忠誠,在自由中認同國家,才是真愛戴。

今天民進黨政府的修法版本已和「專制國家」所去不遠。退休將領、退休政務官已是一介平民,如果有出賣台灣國家機密的行為,那自然為法律所不容,因為那已經不是「言論自由」層次。

然而,退將、退休政務官到對岸參加「政治性活動」,參加由中國大陸領導人所主持的慶典,這與國家機密無關,完全是中華民國人民言論自由的範疇。民進黨以「妨礙國家尊嚴」為由限制退將,就像北風與太陽的故事一樣,是妄想以北風的力量來維護自己執政的正當性。

但是,當一個政黨想要效法北風,下場會是什麼?如同電影《蘇乞兒》裡的台詞:「如果皇帝做得好,鬼才當乞丐」,同理,如果政府做得好,誰會對你離心離德呢?

就如秦朝暴政,讓人民「不敢言而敢怒」,今天民進黨限制了退將表面的行為,其結果,一定是讓國軍的內心離政府更遠。

今天的將領就是明天的退將,民進黨視退將如草芥,就會讓國軍視民進黨如寇讎。

更從憲法角度來檢視,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明顯違憲者不只一處。一則,何謂「政治性活動」?在大法官釋憲書中不只一次提到,「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然而行政院版草案都存在極為模糊的解釋空間,違背法律制訂的原則。行文至此,筆者不禁對習法的行政院祕書長、司法部長、發言人感到無比的失望。

而在「比例原則」的檢驗上,因「國家尊嚴」而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否適當?我們不要忘了,蔡英文總統在鄭南榕的追思紀念日上,不僅再次表彰言論自由的重要,也重提鄭南榕的名言,「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而如今「民進黨的事」,就是以國家尊嚴之名,行箝制言論之實,讓「《刑法》一百條」(民國81年修正民國24年頒布的內亂罪條文,修正為僅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處罰)在退將身上復辟。

退萬步言,真的要將「國家尊嚴」無限上綱,這個「國家」顯然是指「中華民國」,那麼請問,為什麼民進黨對於其他「消滅中華民國」的種種言論與作為視而不見?諸如「台灣地位未定論」、陳水扁前總統說「台灣仍屬於美國軍政府管轄」,包括蔡英文自己說的「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這種種傷害國家尊嚴的言行,為何民進黨諸君卻視若無睹?難道這就是「假國安、真鬥爭」?

我們既然保障了前總統「台灣屬於美國軍政府管轄」的言論自由,自然也要保障所有前將領、前政務官的言論自由。否則的話,民進黨對得起「民主進步」四字嗎?

要強調,既然今天的台灣有「國家認同」的爭議,自然也有「國家尊嚴認同」的歧異。何謂國家尊嚴,政府沒有資格代替公民決定。行筆至此,蔡總統「沒有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認同道歉」的承諾又浮上心頭,實在大為感慨。

今日台灣的民主成果,是許許多多人努力得來的,過去國軍抵抗中共血洗台灣、保衛台灣,更有不可抹滅的功勳。過去國軍保衛的,其實不是一個政權,而是「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

這樣的生活方式,如今就要遭到「民主進步黨」傷害了。民進黨背叛的不僅是現在的台灣人民,也包括了建黨的前輩、以生命鮮血捍衛中華民國的所有先烈,也包括了筆者在民國38年隨政府來台後數個月內又奉派返回大陸「剿匪」而陣亡的先父。

身為民主、自由、法治的支持者,我們應該用盡一切力量,阻止這樣的惡法通過。

(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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