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2015大寮遊俠列傳

司馬遷曾說:「今游俠,其行雖不軌於正義,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阨困」。今天大寮6位受刑人挾持典獄長的行為故不可取,但他們的訴求卻是全台諸多受刑人的血淚。

陳水扁保外就醫本來就荒謬至極,可以由扁家推舉7位醫師成為鑑定小組成員,就知道釋放阿扁的後門已經打開,如果法律是一視同仁的,那未來所有受刑人是否可以比照辦理?

過去兵役要從三年改為兩年時,國防部不用漸進的方式削減役期,反倒直接減免役期,造成早入伍的反比晚入伍的要當更久的兵,許多役男氣憤不已,在無處可發之下把氣出在新兵身上,軍中因此發生不少憾事的殷鑑不遠,可惜的是馬政府並沒有記取過去的教訓,導致受刑人的不滿情緒終於爆發。

釋不釋放陳水扁從來就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馬英九要放阿扁,就該承擔責任頒布特赦令,這樣其他受刑人也不至於如此不平。結果馬英九選擇用法律問題的方式來處理,事實上卻破壞法治大開方便之門,這要其他受刑人如何能服氣?難怪他們要說馬英九不是個好總統了。

這六位受刑人過去犯了錯因此坐了牢,這是他們該受的刑罰,沒什麼好說的,挾持人質以武犯禁當然是罪加一等,也不必替他們辯護。不過其行雖不軌於正義,但他們說出的訴求若能凸顯出扁案的無恥與荒謬,並為其他受刑人爭取到更多福利,當可說是不愛其軀赴全體受刑人之阨困,這項義行可謂今之遊俠也,也才是真正的【我違法,但是有正當性】的正解。

我不知道他們是否【懷抱理想而來】,但他們用生命【承擔責任而去】,讓生活在安逸環境中的我們,了解到還有一個平行世界存在許多問題值得我們關心,作為一個歷史研究者只能提筆隨寫一篇為他們的義行作傳,記錄這次因大腸花的蝴蝶效應,引發的血淚教訓。

2015.2.12 中國台北

附件:六名受刑人的五點訴求

第一點:
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到不懂法律嗎?他都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說成政治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

第二點:
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則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准,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買套內衣褲都不購,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拚了這條路。

第三點:
我沒有殺人卻被判18年的殺人罪,18年對別人來講只是個數字,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

第四點:
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再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

第五點:
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減刑為什麼只減微罪重罪不減,你們是鼓勵大家做小搞詐騙嗎? 即然要減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嗎? 講難聽點,不是都是罪犯嗎?

圖片來源:http://goo.gl/SnvW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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