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 星期一

泛藍該在立院有兩個黨團

今天有點時間,就來回答一下網友提問,首先有朋友問我「怎麼會挺同」?我不知道我算不算挺同?因為我好像是被歸類為「反同人士」,當時在吵同婚議題時,還有一堆挺同的人,跑來我這裡批評「專法就是歧視」,然後專法通過他們通通歡天喜地。

對於同婚議題我的看法是,有一群人希望用法律來約束他們彼此間的關係,只要不是造成社會嚴重危害(例如毒品合法,我就不贊成開放),我認為盡可能從寬處理。因為他們大可不要求法律約束,這樣不是更自由嗎?願意納管我認為是好事。

況且不會因為我們忽視這群人,他們就不存在,他們的權益是該受到保障。我反對的只是修改民法,破壞既有家庭與婚姻定義關係而已,所以我主張立專法管理,這也與新黨的基本立場一致。但其實這不是我的重點,因為對我來說同婚是個很小的議題(但很好炒作與操弄),台灣有更多重要的問題該被關心,所以對於同婚議題我就回答到這裡。

另外,有朋友問我說「國民黨當選只會拋棄藍軍的理念」,那該怎麼辦?有什麼辦法更好?

在此回答如下,在現今台灣西式民選制度底下,正確的作法,就是整個泛藍陣營應該要有一大一小兩個政黨黨團,像今天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的關係一樣,既聯合又鬥爭。大黨希望向中間移動,好爭取多數選民,小黨可以堅持理念,使得大黨即使游移,也不敢偏離原始理想太遠,一旦過度偏離,小黨就有可能取而代之,大小輪替成為一個良性循環。

只是這樣的前提,就要看選民自己的智慧,願不願意在投票時,聰明的分裂投票,例如區域投大黨,不分區政黨票投小黨了!因為不分區本該就是理念的選擇,選出的不分區民代也該堅持黨的理念。

這同時多談一個問題,很多人說要「下架」國民黨七位跑票委員,我覺得這是治標不治本的看問題。

第一,國民黨本身對同婚本就游移,想兩面討好,黨本身都如此了,怪下面的人開溜豈不好笑?

二、國民黨黨團在表決前,早就說不強制投黨版法案,所以怎能怪人跑票?

(從以上兩點就知道,黨的問題比人的問題大多了)

三、唯一能檢討的,是不分區委員跑票,既是不分區,堅持黨的意志應該是基本立場,連不分區都能跑票,你說這黨還有什麼紀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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